A. ISO-14001環境管理系統/沿革
1992年:英國公佈國家環境管理系統標準BS 7750。
1993年:歐洲環保意識高漲,由27個會員國組成的歐洲聯盟率先提出環境管理與稽核計畫。
1996年:ISO國際標準組織在聯合國「環境與發展會議要求,而制定了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標準」。
2004年:2004年版是一項ISO組織對標準的例行檢討修改,而本次改版並無太大的內容改變。
B. 輔導推動ISO-14001環境管理系統之效益:
1.由驗證來取得證書以提升競爭能力及公司的形象。
2.透過污染預防、工業減廢及持續改善,符合環保法規。
3.以提升環保績效,建立企業永續經營的發展。
4.符合顧客要求之滿意度和企業之社會責任。
5.避免因為各國對於環保規範的不同,而阻礙國際企業的外銷與貿易的流通。
C.ISO-14001環境管理系統/法規要求
在ISO 14001:2004執行過程中,其中一項是國內環境保護法規的援引與匯整,依據行政院環保署揭示,國內關於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如下:
1.環境基本法(91.12.11.)
2.環境影響評估法(92.01.08.)
3.空氣污染防制法(95.05.30.)
4.噪音管制法(97.12.03.)
5.水污染防治(96.12.12.)
6.廢棄物清理(95.05.30.)
7.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(96.01.03.)
8.飲用水管理條例(95.01.27.)
9.環境用藥管理法(95.01.27.)
10.公害糾紛處理法(98.06.17.)
11.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(99.02.03.)
12.海洋污染防治法(89.11.01.)
13.資源回收再利用法(98.01.21.)